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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预防医学会会费收缴办法
   浏览人气:   [ 2007-4-20 11:48:59 ] 

安徽省预防医学会会费收缴办法
(2007年3月会员讨论通过)

 

    根据本会章程和民政部、财政部〔2006〕1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和通过理事组织会员讨论同意,制订安徽省预防医学会会费收缴办法如下。
    一、本会会员、团体会员应当依照本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
    二、本会不收取双重会费。即团体会员单位只须交纳团体会费,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不交纳个人会费。
    三、个人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会费30元。没有工资收入的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四、团体会员单位应当每年按时交纳团体会费。
团体会费的标准为:常务理事单位,每单位每年交纳3000~10000元;理事单位(不含常务理事单位),每单位每年交纳2000~5000元;其他团体会员单位,每单位每年交纳1000~3000元。
    团体单位个人会员数少于100人的,可以按照标准的下限交纳;100人及以上的,可以酌情按照超过标准下限数交纳;学会挂靠单位、300人以上的团体会员单位、企业团体会员单位按照上限交纳。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单位,参照学会常务理事单位交纳;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单位,参照学会理事单位交纳。既符合高一级标准,有符合低一级标准的,按照高一级标准交纳。
    五、省级团体会员单位、高等院校、部队、厂矿企业团体会员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直接向省预防医学会学会交纳会费。其他团体会员单位应交纳的会费,由当地市预防医学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统一收取后,每年按时转交省预防医学会(省预防医学会理事单位数为2~3个的转交3000元;理事单位数超过3个的,每超过1个,多转交1000元)。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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