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多部门合作项目工作,积极促进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广泛参与项目活动,确保全球基金项目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全球基金第三轮中国艾滋病项目政府部门参与指导方案》和《全球基金第三轮中国艾滋病项目非政府部门参与指导方案》的要求,在前期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了安徽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多部门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多部门合作招标项目管理。
一、 指导思想
多部门合作是当前艾滋病防治形势的需要,是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保证项目目标如期实现的必要条件。我省多部门合作主要采取项目招标形式,通过发布招标信息-收集标书-评审标书等程序,对符合全球基金项目目标和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的项目活动提供适当的经费支持,并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强全球基金项目管理部门与各相关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间的联系和沟通,促进项目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 项目申报和管理程序
(一)确定经费和项目合作领域
省、县项目办公室根据本地区项目年度经费预算确定用于多部门和社会参与的经费额度,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本地区多部门和社会参与的重点目标和领域。一期项目县多部门合作经费不低于年度总经费的38%(其中政府部门经费额度应不低于本年度工作预算的20%,非政府部门经费额度应不低于本年度工作预算的18%),二期项目县多部门合作经费不低于年度总经费的35%(其中政府部门经费额度应不低于本年度工作预算的20%,非政府部门经费额度应不低于本年度工作预算的15%)。
(二)发布项目招标信息
省、县项目办公室根据项目有关要求,统一制订项目建议书框架(包括项目内容和预期目标、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每季度或半年通过召开项目招标会议等形式公开发布项目招标信息,公布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实施期限、经费额度以及标书上报截止日期。
(三)项目建议书的收集和评审
各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目标和支持领域,结合本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任务,撰写项目建议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到同级项目办公室(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省、县项目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并收集整理各项目建议书的评审意见,通过召开项目建议书评审意见反馈会议等形式将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反馈给各申请单位,同时协助各项目申请单位修订和完善项目建议书。
(四)评审结果公布和上报
在项目建议书修订完成后,对批准的合作项目,省、县项目办将以文件形式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实施单位,并将所有批准的合作项目逐级上报至全球基金中国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同时通报给各有关项目具体实施地点或单位。
(五)签定协议和拨款
省、县项目办公室与项目执行单位签定执行协议(包括甲、乙方职责,经费的拨付额度及项目的监督等),并按照协议进行拨款(执行单位收到拨款后出具正式的财务收据)。
(六)项目的监督、总结和验收
项目执行时间超过一个季度的项目,在项目执行三个月时,执行单位应及时向同级项目办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包括项目进度和财务进展报告);项目全部执行结束后,执行单位应及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财务报告(包括项目的具体执行情况、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执行情况及项目的主要成果等),同时附上项目的所有相关佐证资料、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等项目成果;在项目执行期和项目结束后,省、县项目办应根据项目需要,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督导评估和验收工作(包括项目进度和财务管理等)。
(七)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和上报
各县项目办公室对本项目年度多部门和社会参与情况应及时进行总结,并于项目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上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公室对本省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上报国家全球基金项目办公室。
三、 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
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政府部门和有一定资质的非政府部门,有一定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经验,能够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任务。
(二)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周期应在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资助期限内,最好在发布招标信息后的一年时间内完成,县级可考虑制作总体的年度活动计划和预算,分季度落实和实施项目活动。
(三)经费额度
所申请项目的经费额度省级原则上在3-5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县级原则上在0.5-2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于首次申请合作的项目单位和负责人,省级申请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县级申请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四)项目负责人
各项目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负责人,主持和实施项目活动,并指定与省、县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的联络人,负责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定期提交或汇报项目活动进展,及时上报项目活动信息。
(五)项目建议书
1. 项目必须与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相关,并符合全球基金项目目标。
2. 项目要有明确的目标人群和受益人群。
3. 项目活动计划要思路清晰,方式明确,内容详细,便于实施。
4. 项目预期目标清楚,可量化,可评估测量。
5. 项目预算要符合“全球基金经费使用指导意见”的规定,切实可行。
6. 要描述完成项目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已具备的条件。
7. 要有明确的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表。
8. 项目不支持购买硬件设施和开发制作宣传材料。
9. 项目建议书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3份,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时需同时提供项目建议书电子版,如系联合申请项目,联合单位在项目计划书的“联合申请单位领导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该单位公章。
四、其它
各申请单位可以直接向省项目办投寄申请书,也可以先将主要内容列出,报项目办征求意见。经项目办初步同意后,再精心准备项目建议书;省、县项目办根据招标信息发布时间,每季度或半年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人
省项目办: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377号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待所513室
联系人:王华东 赵秀玲 冷 静 电话/传真:0551-2860810 2861181
县项目办:
利辛县项目办公室:联系人 崔 伟 电话/传真 0558-8801221
颍州区项目办公室:联系人 卢亚男 电话/传真 0558-2188827
阜南县项目办公室:联系人 谷永彬 电话/传真 0558-6719090
临泉县项目办公室:联系人 李 伟 电话/传真 0558-6520077
界首市项目办公室:联系人 郭 城 电话/传真 0558-4887696
萧 县项目办公室:联系人 王肖青 电话/传真 0557-5037319
濉溪县项目办公室:联系人 王宗立 电话/传真 0561-6077915
谯城区项目办公室:联系人 卢维平 电话/传真 0558-5536618
蒙城县项目办公室:联系人 郭子玉 电话/传真 0558-7681875
附件: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